〔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、陳品竹/台中報導〕台中縣市合併升格,民眾申請建照、使照,將集中在台中州廳辦理,不過,過去台中縣都採協檢制,而中市則除了請建築師公會派員協檢外,也可單純請市府審照,未來採雙軌進行,最快三天就可取照。
另外,有業者反映建照送審全部集中台中州廳,但路途遙遠,讓原台中縣的建築師及建築開發商大嘆不便;市府都發局表示,礙於人力不足,目前只好先將送件集中到台中州廳,未來視情況,有可能在豐原的陽明大樓第二辦公室設置收件辦事處,以便民眾送件。
中市府都發局局長黃崇典表示,過去台中市府採雙軌制,比較麻煩的申請案,例如要經都市計畫審核等案,民眾大多會採協檢,但如果是一般的例如建物加蓋等,就只要送一般案件,市府審核即可。
但過去中縣府都採「協檢」,也就是不論任何案件,都要請建築師公會先審,審過再送縣府都發單位審,等於一個案件一定要經過二次流程,也就會出現一些「積案」的狀況。
為了增加效率,台中市未來仍採「雙軌制」,而且採「集中審照」,就算選擇協檢,也就是要請建築師公會一起審,也不必經過二次手續,市府派員和建築師公會人員一起審照,「聯合辦公」,爭取時效。
如果是選擇一般案件送審,由各管區承辦人,每週選定一天排審,依轄區掛號並辦理初審及複審,初審案件經審查尚有應補正事項一次告知設計建築師,由設計建築師於補正完成後申請複審,下次審圖日複審,複審補正完成,即由承辦人簽核,審查辦理時間視建築師補正時間而定,約為一週完成審查程序。
而如果是協檢,固定於每週一、三、五上午初審,由公會輪值建築師及本府輪值承辦人於審圖室共同審查,並將應補正事項一次告知設計建築師,於三、五、一下午二時複審,複審補正完成,即由承辦人簽核,縮短審查時間為三日即可完成審查程序。
- Feb 05 Sat 2011 20:16
建照使照集中審核 最快三 天發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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